與朋友談起兩件我的旅行往事。嗯,獨自旅行真的可以豔福無邊。其實兩件事情有著同樣的本質,不過發生的時間地點和人物就大不同。

第一件事情,發生在我結束北京工作後去四川雲南旅行的途中。笨手笨腳的我在北京爬長城不慎扭傷足踝,可惜機票已經訂好了,騎虎難下就只好一拐一拐地前往成都。成都其實一點都不好玩,就是回鍋肉好吃而已(卻是世紀無敵增肥的食物)。

當時一個人參加旅行團去九寨溝旅行,因爲九寨溝位置偏僻,自由行很不方便。一路上藏族導遊對我很照顧,知道我扭傷腳還到我房間幫我按摩。我不是笨蛋,當然明白危險,但是我(天真地)自信只要我沒有任何暗示,對方是不敢亂來的。而且據我所知內地導遊和司機的住宿環境非常惡劣,既然我的房間多了一張床,就讓他睡幾晚好覺作爲對我照顧有加的報酬。

就在第二晚,按摩完那傢伙居然賴在我的床上不肯走,而且還企圖抱我。幸好我一隻腳雖然瘸了,雙手卻還能用力推開,並用健康的那隻腳把他踢下床!那傢伙碰了一鼻子灰,後來也就安份了。

第二件事情,發生在拉斯維加斯。當時我第一次去美國,洛杉磯的好友知道我想去賭城玩又不會開車,就為我報名參加一個華人旅行社舉辦的旅行團,並且為我付了單人參加的費用。同樣,一路上那美籍臺灣人導遊對我非常照顧,怕我一個人太悶就安排我坐在他旁邊的位子和我聊天,而且還買東西給我吃(我的嘴好饞!)。

某晚的自由活動時間,他主動提議帶我去吃全賭城最好的自助餐(又是吃!)。我當然樂意,並且(天真地)覺得有人陪我吃飯總比自個兒吃飯好多了。席間我提到要打電話給洛杉磯朋友報平安,於是他就說我可以找他用他的電話。請各位看倌不要問我爲什麽當時沒有想用公衆電話,我真的不知道。

反正後來我就傻傻地去他的房間向他借電話,用完電話他就企圖把我拉進他的房間,我當然死活不肯,就在他的門口拉拉扯扯了幾分鍾後他終於放棄!然後隔天我就離團自個兒坐飛機去波士頓了。

與朋友聊起這兩件往事,朋友問我爲什麽不去告他們。我想想,前者在內地,告與不告其實分別不大;至於後者,如果我告他説不定能撈到一筆賠償,但是一來我沒啥損失(還吃了他不少東西),二來人家其實也不是什麽壞蛋,何必做得那麽絕呢?

再説,當時還是小女孩的我心裏其實也蠻樂的,能夠招搖到那麽多狂風浪蝶耶!當然,現在老了,也就不需要這種無謂的虛榮,自身的安全其實更重要一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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