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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畢黎華的這篇文章,不禁有感而發。不知是幸或不幸,我「開竅」得比較早,中學年代便已經常在蘭桂坊夜夜笙歌,當時還「朴朴脆」的我自然不愁沒有男伴,於是也就習慣被男士們捧在手心,享受著眾星拱照男歡女愛的樂趣。午夜狂歡後,男士們總會送我回家,碰上不願意的,我也會逼他掏錢送我上的士,然後拜拜的那刻心裏也對他說永別。

年紀漸長,明白到女人要有尊嚴和骨氣。正如Hana說的:拿人家的手短,吃人家的嘴軟。男人不是笨蛋,總不會無條件無止境地讓你在其身上佔便宜。有便宜當然要佔,難道在地上看到金牛都不拾麼?不過要懂得適可而止,正如地上拾到的是賊贓就要懂得交出來。別人的關心是有配額的,最好留待有需要時候才用,又正如做生意一樣,珠璣算盡只會嚇走可靠的生意夥伴,公平的對待才能維持長久的合作關係。

雖然我明白女人要有尊嚴和骨氣,不過有些小事情卻依然堅持,送女伴回家就是其中之一,天知道一個單身女孩半夜獨自回家是件多麼危險的事情!男友固然要送回家,然而對我來說,即使是普通的男性朋友亦應如此。和普通朋友外出玩樂,午夜時份我便會離去,假如對方希望我留下,我會提出要求送我回家,否則請讓我趕上最後一班公車。又,我絕對鄙視那些一夜溫存後還要女友獨自回家的男人(對某人註:偷走的不算),連這種基本禮貌都不懂得,算什麽男朋友?連男人都算不上,不如自宮算了罷!

其實我現在已是人老珠黃,基本上也沒有什麽男人會笨到在我身上浪費時間。加上滿街都是「朴朴脆」女孩,她們的「入場費」便宜而且青春無敵,懂得欣賞爾等中女的男人就更是杯水車薪。所以有自知之明的我還是不好要求多多,免得人家又為我套上「港女」的尊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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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ssena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