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兩天看新聞說內地政府又再送俗稱娃娃魚的大鯢給海洋公園,當時我指著電視問母親,這魚是否就是我兒時很喜歡吃的娃娃魚?母親答曰:是呀,你還特別喜歡吃它的腿,每次吃(明顯不止一次)你都會很興奮!

難怪這可憐的大鯢會瀕臨絕種,原來是因爲它好吃!為滿足大家的好奇心,我還羅列了一些我兒時吃過的動物名單:貓(極難吃,聞到其味道都想吐)、狗(寒冬日子的最愛,既能暖身又有嚼勁)、穿山甲(我已經忘記其味道了)、娃娃魚(見上文)、果子狸(味道不過不失,不如雞肉好吃)、野豬(粗糙的豬肉,但沒那麽多肥膏)以及很多我連名字都叫不出來的動物。

哈哈,與其講動物權益倒不如和我談生態平衡,我認爲沒有什麽動物是不能上餐桌的,只要是以人道方法宰殺就沒有問題。如果貓狗不能被吃,爲什麽豬牛就可以?歧視麽?不過如果食用某種動物會令其絕種破壞生態,我倒是願意放過它們。

爛gag一則,與其讓海洋公園弄死娃娃魚,不如拿來開餐更實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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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ssena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